近日,龍陵縣紀委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龍陵縣紀律檢查機關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明確了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總體要求、運用方式、職責分工和責任追究等內容,便于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實際操作和實踐運用,進一步推動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具體化、規范化、常態化。
《辦法》指出,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以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為抓手,貫穿于監督執紀問責各個工作環節,將監督關口前移,設置多道紀律防線,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黨員干部,形成方式多樣、及時有效、懲教結合、齊抓共管的監督執紀工作格局。
《辦法》要求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一手抓高壓懲治腐敗不手軟,一手抓正本清源不放松,做到既要抓大問題,嚴肅查處腐敗分子,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不減弱,又要注重把握“樹木”與“森林”的關系,切實用黨的紀律管住全體黨員干部,督促黨員干部守住紀律和規矩底線,實現監督執紀問責全覆蓋。全縣各級紀檢機關應當加強向上級紀檢機關、同級黨委(黨組)的請示報告,按照要求上報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紀律審查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等重要情況。并定期向同級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分別報告反映其所管理、分管或聯系單位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和紀律審查工作情況。
《辦法》共有5章36條,其中16條內容明確了四種形態的具體適用情況,將成為全縣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具體操作指南,也將為龍陵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作風和紀律保障。(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