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對近期公示擬提拔的41名鄉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了認真審查,擬提拔的科級干部不存在被立案調查的情況,也未發現違紀違規問題。”“本次擬提拔的鄉科級干部自公示以來,縣紀委信訪室目前未收到涉及人員的信訪舉報,也未接到信訪舉報電話。”近日,施甸縣紀委牽頭,組織縣委組織部、縣檢察院、縣審計局,以及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案件查辦科室等對擬提拔的41名鄉科級領導干部進行廉政審查綜合研判。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精神,從嚴管理干部、從嚴選拔干部,防止領導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施甸縣于8月15日研究印發了《施甸縣擬提拔領導干部廉政審查辦法(試行)》。本次對新提拔鄉科級領導干部進行廉政審查綜合研判,是出臺《辦法》后的首次運用。該《辦法》規定,為強化對擬提拔領導干部的廉政審查,要對擬提拔鄉科級領導干部(含縣直五校園兩醫院正副班子成員)、市委擬提拔副縣級領導干部考察人選進行任前審查。審查工作采取自檢自查、組織調查、紀委審查、談話質詢、綜合研判等方法。縣委組織部、縣檢察院、縣審計局、以及縣紀委相關科室根據職責分工,以個人自查情況、個人檔案資料、廉潔自律情況、工作生活作風情況等為重點內容進行審查。各單位審查結束后由縣紀委牽頭召集進行綜合研判,形成書面結論向縣委或市委組織部干部考察組報告。
施甸縣明確規定,審查研判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審查合格的正常任用,審查不合格的將建議不予任用,有問題線索暫時調查不清的將建議暫緩任用,對涉嫌違紀違法的,將進行立案調查處理。(趙貴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