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陸良縣出臺《關于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的暫行規定》,從5個方面規范談話函詢工作。
規范適用情形。明確規定對反映性質不嚴重、情節輕微,苗頭性、傾向性或籠統、不具體等3方面問題線索可以進行談話函詢,談話函詢方式可以采取委托談話、直接談話、要求作出情況說明等四種。
規范工作流程。開展談話一律由紀檢監察室擬定工作方案和談話提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開展,對需要委托談話或函詢的,提前制定《委托談話通知書》或《函詢通知書》,做好登記、編號、送達工作,確保受委托部門黨委(黨組)、紀委或函詢對象15個工作日內完成談話、函詢工作,并報紀檢室備案。
規范文書材料。統一規范制作《委托談話通知書》《函詢通知書》《本人情況說明》模板,提出書寫要求,并對各環節文書制作、登記、管理進行規范,確保全縣談話函詢工作一個標準、一套制度。
規范相關責任。被談話對象的書面檢查和被函詢對象的情況說明,須由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的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嚴格把關并簽字背書,將“兩個責任”深化到發現與整改問題上。
規范結果運用。由承辦的紀檢監察室負責談話函詢情況的具體審核工作,根據談話函詢情況分別提出初核、轉立案;問責或組織處理;了結的處理建議,并形成談話函詢工作報告報請領導審批,談話函詢辦結后,紀檢監察室整理匯總相關材料制作廉政檔案報案管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