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紀委采取“四項措施”狠抓中秋、國慶期間作風建設。
強化主體責任。要求全市各級黨委(黨組)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中秋、國慶期間作風建設,營造崇廉尚儉的節日氛圍。黨政主要領導要帶頭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和要求,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強化紀律觀念,重點防范和嚴肅查處利用現代物流快遞送禮,以禮品冊、提貨券代替實物商品,利用電子商務提供微信紅包、電子禮品預付卡等苗頭和行為。
嚴明紀律規定。以下發文件通知的形式,進一步嚴明了中秋國慶期間的紀律規定:嚴禁借節日走訪或以工作匯報名義用公款相互走訪、送禮、宴請;嚴禁以同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各種聯誼活動名義用公款請客送禮;嚴禁以各種名義借節日之機突擊花錢和違反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嚴禁公車私用、違規駕駛公車;嚴禁借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費健身、娛樂活動;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物品;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等事宜和借機斂財。
強化監督檢查。認真落實監督責任,及時成立節日督查組,由8個紀工委負責督查市直各部門,縣(區)紀委負責督查管轄部門,市紀委值班領導帶隊值班人員重點督查縣(區)、市直部門節日期間紀律作風建設情況,督查采取明察暗訪、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同時,向社會公眾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郵箱,并設立中秋、國慶期間網絡監督舉報專區,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的舉報監督。
加大責任追究。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遏制“四風”問題反彈。對不收手不知止、規避組織監督,出入私人會所、隱秘聚會等行為一律從嚴查處。對媒體曝光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及時核查,嚴格執紀問責。對黨委(黨組)監督工作不力,以致管轄范圍內發生嚴重違規違紀問題,造成惡劣影響,或對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壓制不查、袒護包庇甚至干預案件查處工作的,嚴肅追究主體責任。對紀委(紀檢組)協助黨委(黨組)監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轄范圍內發生嚴重違規違紀問題,造成惡劣影響,或者監督檢查不嚴,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拖延不查、追責不到位的,嚴肅追究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