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市出臺《黨政領導班子“一把手”監督暫行辦法》,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動輒則咎,進一步強化對“一把手”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辦法》明確監督對象為全市各鄉鎮、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從遵守黨紀、政紀,規范用權、履職盡責、擔當等方面,對“一把手”的監督細化了十一項監督內容,并采取民主集中制、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四個不直接分管”、 嚴把選人用人關、專項紀律檢查、明察暗訪和巡查、季度督導、檢查考核、干部作風狀況評價、述廉述職述責、審計監督、同級紀委監督、重大事項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黨務和政務公開、談心談話、“四項談話”、 信訪舉報處置、聯席會議監督、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十九種方式開展監督。
《辦法》還列出了應當予以責任追究的八種情形,視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