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話直面問題,一針見血。回去后,我一定把問題整改到位,保證不再發生類似情況。”9月4日,縣水務局黨員干部張某約談結束后表示。
今年以來,嵩明縣積極實踐運用“四種形態”,把談話函詢作為深入實踐第一種形態的重要抓手,堅持問題導向,抓早抓小,對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輕微違紀的黨員干部以“點穴式”的方式進行約談。據統計,縣紀委對楊林鎮、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等單位的42名黨員干部就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等方面開展“點穴式”約談。
“在榮深家園重點項目、重點工程推進中,你是否存在推進項目工作作風不實的問題?”“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怎么還會違規亂發津補貼,你是怎么監管的?”“在村‘兩委’換屆期間,發生了2人拉票賄選違紀行為,你們的‘兩個責任’是怎么履行的?……” 被約談對象如坐針氈的回答著縣紀委毫不遮掩點出的問題。
“通過談話,我意識到的確存在項目推進不力、跟蹤督辦不夠的問題,從而導致群眾不滿,我一定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把工作做扎實,不辜負組織和群眾信任。”談話結束后,縣住建局段某表示。
談話要求,每位被約談對象需要對縣紀委點出的問題和自己主動說明的問題當場簽字背書,由縣紀委派出紀工委歸口進行督促,限期整改,整改落實情況將作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縣紀委點出問題不如期整改、未按要求落實,從嚴懲處。
談話決不允許“打太極”,把問題擺到臺面上來說來議,既讓被約談者知道問題的“病根”在哪里,又讓被約談者知道“藥方”怎么開,這樣才有利于問題的解決,也才達到“點穴式”約談的目的。 (陳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