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和單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昭通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昌某被問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昭通市政務服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去年年初,昭通水富縣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被市委考評為基本合格,水富縣及時成立整改領導小組,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明確責任領導和整改責任,突出重點抓整改,同年9月通過市委復查驗收,2016年初被考評為合格。
為深入推進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地生根,昭通市委在全省率先制定出臺《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和《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實施辦法》,推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和監督責任清單,建立健全了可操作、可監督、可追責的責任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分別集中約談縣區和市直部門黨政主要領導,每年初自上而下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狀和印發年度工作任務分解,市縣鄉層層開展落實紀委監督責任集中約談,在推動主體責任落地生根的同時,層層傳導監督壓力、落實監督責任。對責任制考核為基本合格的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3個單位發出追責意見書,對違反責任制規定的24名黨員干部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通過嚴格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和制度,昭通全市各級黨委(黨組)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堅決糾正“只掛帥不出征”、重抓業務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只看發展指標不抓作風紀律建設的傾向,真正把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積極協助市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全力履行紀委的監督責任,始終堅守責任擔當,全面落實監督責任,敢于亮劍,敢于碰硬,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對一批違反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黨員干部進行了責任追究,進一步夯實了全面從嚴治黨根基。(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