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組織第一次對我進行談話函詢時,我故意隱瞞了有的情況,沒有向組織如實匯報。在后來的約談中,依然心存僥幸,錯失了改錯機會。時下,雖我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但組織并沒有拋棄我,把我從違法犯罪的邊緣上‘拉’了回來。”澄江縣龍街街道一社區干部李某在簽署違紀事實見面材料時哽咽地說道。
近日,澄江縣紀委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社區干部李某的問題線索進行談話函詢,在經過談話函詢后發現問題嚴重,李某存在故意隱瞞事實,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情況后,按照“四種形態”運用處理規范流程轉為初核并組織調查,最終查明了李某利用職務便利,以親屬名義虛報騙取農村危房改造項目補助款的違紀問題,并及時制止了騙取補助款的既成事實,最大程度地教育挽救了李某及其家人。
澄江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對該案作總結分析時認為,該案的成功查處,是縣紀委適用新修訂紀律處分條例的典型案例,也是靈活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生動實踐,挺紀在前、抓早抓小,對教育挽救違紀干部具有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