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紀律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到實處,重構普洱風清氣正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環境,近日,普洱市委印發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實踐“四種形態”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了實踐“四種形態”必須把握的原則,重點從如何實踐好每一種形態提出具體舉措,突出強調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要求。
第一種形態,突出提醒防范,要求全體黨員要勇于自我批評、自我評監督,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一有力武器,建立健全常態化的提醒談話機制,抓好制度約束和執行監督。同時,要強化組織責任,加大組織監督力度,嚴抓嚴管,小過即問,將違紀苗頭扼殺在萌芽狀態。
第二種形態, 注重抓早抓小,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以責任清單、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問題清單、項目清單為抓手,突出干部紀律作風建設,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動輒則咎,及時處理和糾偏,防止小錯演變成大錯、小患釀造成大禍。
第三種形態,突出違紀必究,拓展問題線索發現渠道,完善問題線索處置機制,緊盯“六項紀律”,突出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后特別是“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之后等重要節點,對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當頭棒喝、用猛藥、出重拳。
第四種形態:堅持有貪必肅,加大紀律審查力度,不但要審查本案、原案,還要注意其背后是否有失職瀆職或其他需要承擔領導責任、“一崗雙責”的人,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地方和部門,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既查案件本身的問題,又查監督不力的問題;既追究黨委的主體責任,又追究紀委的監督責任,零容忍執行黨紀國法,不定指標、不設上限。
《實施意見》還明確要求:各級黨委(黨組)每半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踐“四種形態”情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提出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黨委(黨組)書記對班子成員和下一級組織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進行1次提醒談話;各級紀委(紀檢組)在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處置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等環節,都要以“四種形態”為標準,進行分類處理;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履行黨員干部日常管理監督職責,積極發揮提醒、函詢和誡勉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強對擬任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核實、推薦考察、任前公示、任職談話等環節工作,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劉勝方 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