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江縣印發《元江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從2016年9月1日起,元江縣縣內公務出差實行零接待,進一步完善公務活動管理。
結合實際,出臺制度。為加強和規范全縣黨政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參照中央和省市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元江縣實際,制定了《元江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辦法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于9月1日起施行。
細化內容,便于執行。《辦法》細化了內容,對公務出差范圍、住宿費標準、伙食補助費標準、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報銷標準、參加會議等差旅費報銷標準五個方面進行了明確,便于執行。
加強管理,確保落實。通過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加強報銷管理、強化紀律約束、強化監督問責等措施,要求各單位財務部門嚴格執行規定,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縣財政局和縣審計局在日常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工作中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由縣紀委、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涉及違規資金予以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分。造成浪費的,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處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