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嵩陽街道四腳居委會出納送給我的1000元禮金,我把它交給你們。”8月15日,嵩明縣某黨員領導干部收到 “紅包”后及時上交縣紀委,并作情況說明。
今年以來,嵩明縣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把談話函詢作為深入實踐第一種形態的重要抓手,截止8月18日,通過談話函詢,39名黨員干部主動上交“紅包”10.06萬元。
為用好用實“四種形態”,縣紀委結合實際,擬定了《嵩明縣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實施意見》《嵩明縣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暫行辦法》,挺紀在前,層層釋放加強黨員干部日常監督管理的強烈信號,防止輕微違紀變成嚴重違紀,“破紀”淪為“破法”。
截止目前,縣紀委實際受理信訪舉報251件,已辦結178件,談話函詢黨員干部56人,使扯袖咬耳、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同時,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截止目前,縣紀委共處置到問題線索92件,立案31件,已辦結22件,其中科級干部2人,黨紀輕處分12人,黨紀重處分8人,開除黨籍并移送司法機關2人,三鎮一街道紀(工)委均有立案件。 (陳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