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芒市制定出臺《芒市干部約談工作流程》(以下簡稱《流程》),有效規范了約談工作,為實踐“四種形態”提供了抓手。
《流程》圍繞“對誰談”、“幾人談”、“怎么談”、“誰來談”、“談什么”分別對約談對象、約談方式、約談種類、適用情形和實施程序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范。旨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干部的教育和監督,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使“咬耳、扯袖”成為常態,促進領導干部正確履職和廉潔從政,督促黨政領導干部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
《流程》明確,對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的約談由分管聯系市委常委或市政府副市長負責談話;對各單位班子成員的約談由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談話;對其它工作人員的約談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親自談話或是安排班子成員進行談話,紀檢監察部門協助抓好約談工作,并負責相關記錄。
《流程》指出,對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落實中央和省、州、市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進展緩慢的,落實“兩個責任”措施不具體、工作一般化的,紀律、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等情形將進行教育提醒約談;對不嚴格遵守黨的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不認真不嚴肅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市實施辦法不夠堅決、管轄范圍內“四風”問題未得到有效制止的,管轄范圍內發生違紀違法問題、查糾不力報告不及時的,履職缺位錯位越位造成不良影響、群眾意見較大的,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將進行警示告誡約談。
《流程》要求,約談對象應當就約談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書面材料于7個工作日內報約談主體,將約談情況在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上說明。市紀委(監察局)對約談對象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尹玲娟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