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召開會議,對進一步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組織保障作用,加強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協作配合工作進行再部署再強調,不斷提高紀律審查和查辦案件的質量水平。
會議傳達學習了《云南省貫徹落實〈關于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實施細則》,學習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文件,并就《解釋》的背景和意義進行了解讀。
會議指出,近年來,面對復雜多變的形勢,各執紀執法機關在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中相互協作配合,不斷加大查處違紀案件和打擊違法犯罪力度,查辦了一批有影響的大案、要案,進一步凝聚了反腐敗合力,反腐敗斗爭取得了明顯成效。
會議要求,繼續保持反腐高壓態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問題和違法案件,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一步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協作配合機制,抽調紀檢監察、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的骨干,集中優勢兵力聯合作戰,嚴格依紀依法組織協調違紀問題和違法案件的查處。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完善問題和案件線索相互受理程序。貫徹落實“兩高”司法解釋,熟練掌握貪污賄賂最新的定罪量刑標準,領會《解釋》對于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的立案標準新規定,提高紀律審查和辦案質量,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再上新臺階。(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