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西雙版納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圍繞“六大紀律”和體現“四種形態”,嚴格執行問題線索五類處置標準和方式,堅持“兩級集體排查”制度,認真落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和“抓早抓小”的要求,運用談話函詢、輕處分、組織處理、重處分和移送司法機關等方式處理各類違紀行為,繼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堅定不移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新成效。
依規處置問題線索。認真落實紀檢監察室和紀委書記辦公會“兩級集體排查”制度,按照“日清、周轉、月報、季結”的線索管理工作機制,進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2016年上半年,嚴格按新五類標準處置問題線索。其中,擬立案41件(次),初步核實52件(次),談話函詢50件(次),了結63件(次),暫存0件(次)。堅持紀在法前,管好違紀,發揮線索處置作用,加大談話函詢力度,提高初步核實成案率。談話函詢已成為處置問題線索的主要方式,做到有反映就及時提醒,早敲警鐘,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小問題”釀成“大錯誤”。在線索處置中突出紀律審查重點,重點查處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線索,以及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和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三類重點人”的違紀問題;嚴肅審查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的行為。
轉變紀律審查方式。牢固樹立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思維,注重抓早抓小,把主要職責定位在依“紀”進行監督執紀問責上。2016年上半年,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52件,結案57件,黨政紀處分73人。其中,受黨紀重處分人數33人,比去年同期41人減少19.51%;移送司法機關6人,比上年同期21人減少71.43%,受黨紀重處分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數明顯下降。紀檢監察機關還為11人受舉報干部澄清問題。從紀律審查情況看,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的輕處分占大多數、重處分占極少數和移送司法占極極少數的要求正在逐步形成。
規范紀律審查行為。依“紀”進行監督執紀問責,嚴格紀律審查程序,規范案件線索管理、初核、立案、審理等環節的審批權,做到嚴格規范程序,提高審查效率,確保案件質量。時刻繃緊安全保密這根弦,把嚴明審查紀律與加大紀律審查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強各環節的管理和監督,真正做到依紀依規安全文明辦案。2016年上半年,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在紀律審查方面沒有發生辦案安全事故,被調查人在接受調查期間,各項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充分保障,沒有受理因辦案而引發的投訴或申訴案件。
依規與有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發揮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能優勢開展紀律審查工作,形成反腐敗工作合力,實現優質、高效、協同辦案,以推動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按照《云南省貫徹落實〈關于在辦理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實施細則》的要求,依規開展協作配合工作,主要是加強案件和案件線索的通報、移送和案件查辦過程中的協作配合,提高紀律審查的質量和效率。2016年上半年,全州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司法機關6人,公檢法等機關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