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在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中,統籌安排、主動作為,通過嚴格處置公務用車、妥善安置司勤人員、規范交通紀律、嚴明改革紀律,確保車改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從嚴從緊,應改盡改。普洱市紀委監察局機關19輛公務用車全部參與了本次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其中:保留執法車輛4輛、一般公務用車3輛,按規定移交普洱市公務用車綜合保障平臺2輛,統一封存10輛。對保留的公務用車全部實行編制管理,保證公車配備規范、節約、高效,于2016年6月30日按要求完成了車輛移交和封存工作。
以人為本,妥善安置。車改后市紀委監察局機關保留公務用車司勤人員5名,解聘臨時聘用駕駛員7人、后勤人員1人。市紀委書記在解聘人員座談會上強調:要按照“以人為本、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依法做好臨時聘用駕駛員和工勤人員的聘用合同終止、解除工作,落實好相關政策,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補償標準向解聘人員支付經濟補償,維護其合法權益。要做好轉崗安置對接工作,給每一個解聘人員都出具一份單位鑒定,并在充分了解、尊重解聘人員個人意愿的基礎上,積極與市公務用車綜合保障平臺機構及其他單位聯系,推薦駕駛人員,確保解聘人員再就業率達到100%。向解聘人員及其家人表達由衷的謝意,感謝他們在幕后對紀檢監察工作作出的貢獻,并希望解聘人員永遠牢記自己曾經是紀檢人,把在紀委鍛煉出來的優良作風帶到新的工作崗位上,一如既往的為普洱的發展添磚加瓦、無私奉獻。
統一標準,規范補貼。普洱市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按照省級部門標準制定。即廳級每人每月1950元,處級每人每月12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750元,機關工勤人員每人每月650元的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市紀委嚴格參改范圍,科學劃定保障區域范圍,未出現保障范圍小,補貼標準高等不合理現象四是堅持嚴明紀律,履職盡責。要求各級各部門嚴格遵守公務用車管理的規定,推行噴涂統一標識、衛星定位等便于監督的有效措施,嚴格日常管理和考核,定期督促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格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充分履行監督執紀職責,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治理車輪上的鋪張,從制度上構筑防腐敗浪費的防線,確保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有序高效推進。 (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