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昭通市級領導“掛包幫”“轉走訪”工作考核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確保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如期實現,近日,昭通市結合實際,制定印發了《市級領導“掛包幫”“轉走訪”工作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所針對的市級領導為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長,市政協主席、副主席,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辦法》考核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和群眾公認的原則。考核期為2016至2020年,實行一年一考核。由市級相關部門根據平時開展工作情況和年終縣區、鄉鎮、村的考核結果,形成綜合考核意見。考核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次,并向市級領導通報,納入市級領導個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問責追責的重要依據。
《辦法》主要考核昭通市級領導帶頭開展全市“掛包幫”“轉走訪”工作情況,牽頭協調聯系縣區或鄉鎮“掛包幫”“轉走訪”工作推進措施、研究解決存在困難問題情況,檢查指導掛包村脫貧攻堅規劃和年度幫村幫戶計劃落實及扶貧資金、項目落地情況,通過開展“掛包幫”“轉走訪”取得工作實績情況和群眾滿意度情況。
該《辦法》的制定和施行,細化了昭通市級領導開展“掛包幫”“轉走訪”考核問責追責事項,給昭通市級領導壓實了“掛包幫”“轉走訪”工作擔子,為全市圓滿完成脫貧攻堅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組織紀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