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建立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月報+通報”兩項工作制度,將各級黨組織、紀委及負責人運用“四種形態”的各個環節全部納入掌握、監督的視野,強化黨內監督,喚醒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意識。
月報。規定每月28日,各級黨組織、紀委及負責人要將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工作的情況書面向縣委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明確報告的主要內容是 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情況,抓學習教育、制度建設、提醒談話、作形勢報告、上廉政黨課、紀律作風監督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及組織處理、問責和紀律審查等工作開展情況 。對不按時上報、不如實上報或敷衍塞責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通報。縣處級實職領導、鄉科級單位及黨組織、紀委負責人報告運用“四種形態”的情況,每月由縣委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并在全縣范圍內書面通報。 (楊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