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委辦、政府辦聯合下發了關于認真貫徹執行《云南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各級黨委及組織部門要把生態文明建設及生態環境保護情況作為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凸顯了生態文明和環保工作的重要地位。
《通知》指出,全市各級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保護生態環境、發展生態環境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要全面準確把握《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強化責任追究,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要嚴格執行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方面法律法規,主動履行好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資源管理等職責,努力開創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新局面。
《通知》要求,各縣(區)、各單位要深入學習《實施細則》,各級宣傳部門、新聞媒體要把學習宣傳《實施細則》、環保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工作列入重要內容,通過廣泛開展學習活動,引導全市黨員領導干部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環保意識,形成公眾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
《通知》強調,要認真抓好《實施細則》的貫徹執行,一是強化主體責任落實,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其他領導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形成黨委、政府統領全局,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全社會齊抓共管的環保大格局。二是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負有環境監管責任的相關部門,召開環境保護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環保工作的重要事項,突出問題,負有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監管職責的工作部門,要與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公安等部門溝通協作,形成環境保護的強大合力。三是強化督查落實機制。加強對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等情況的督促檢查,強化跟蹤問效。四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各級黨委及組織部門要把生態文明建設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情況作為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方面造成嚴重破壞的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五是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工作部門要把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等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