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市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改進會風嚴肅會紀的通知》,通過進一步嚴肅會議紀律,促進會風切實轉變,確保各項工作部署落實到位。
《通知》指出要落實“三個嚴格”,即:一是嚴格按要求參會。各參會單位要按會議通知要求按時參會,未經同意不得隨意安排他人替會,不得隨意增減參會人員。參會人員須提前進入會場,對號入座或靠前居中就座,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二是嚴格會議請假制度。參會人員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會或不能參會的,按會議類別提前履行會議請假手續,由市委或市政府組織召開的會議,需向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書面假條交會議籌辦單位,并向市委辦或市政府辦報備;由市委、市政府副職領導或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召集的會議,需向會議召集領導報告,書面假條交會議籌備單位備案。未履行相關手續又不能及時說明原因的,按缺會處理。 三是嚴格會議簽到制度。參會人員須按會議通知具體要求履行報到手續,不得替代簽到。凡未簽到或替代簽到的均視為缺會。
《通知》要求要落實“三個機制”,即:一是實施雙重監督制。會議籌辦單位負責會議紀律督查,并將違反會議紀律的相關情況及時移送市紀委監察局;同時,市紀委監察局將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會風會紀情況。二是實行定期通報制。根據會議規模和具體情況,由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對會議紀律督查情況進行通報,對無故不按要求參會或缺席會議、違反會議紀律的單位或個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將書面檢查分送市委辦、市政府辦、市紀委監察局備案。三是實行考核扣分制。會風會紀通報情況納入全市各級各部門公務員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終考核內容,凡違反會議紀律受到通報批評的單位或個人,公務員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終考核原則上不能評為優秀等次;情節嚴重的,將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今年以來,市紀委共抽調22名工作人員組成6個會風會紀督查組進行督查,責令2名不正確履行相關請假手續提前離會的領導干部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陳柯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