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怒江州紀委堅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松,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上半年,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信訪舉報127件,線索處置139件,立案47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1人。嚴肅查處了貢山縣原副縣長胡海英、福貢縣扶貧辦原主任楊林忠和發改局原黨組書記普前生等嚴重違紀案件。
持續發力剎風整紀。堅持逢節必查,隨機明查暗訪為主,對公車私用、不按要求值班帶班、長期脫崗、經常性不按時上下班的6名干部,春節收假不到崗的11名處級干部,違反會議紀律的40多名干部進行通報批評和問責處理,體現越往后執紀越嚴。
落細落小從身邊事抓起。從紀律作風方面易犯的毛病入手,在全州推行“約法十章”:不傳播歪曲事實的信息、不到廟宇燒香拜佛、離開工作所在地如實報告個人去向、不收服務對象或下屬煙酒糖茶等禮品物品、下鄉進村自覺交伙食費、過年過節不搞無原則“禮尚往來”、不組織參加有賭博性質的打麻將打撲克等不健康娛樂活動、上班時間不去做客赴宴、公車改革后規定出行范圍不違規坐公車、在同城開展工作不相互請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