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根據《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麗江市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任務分解》,結合市紀委三屆八次全會安排部署的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制定出臺了《麗江市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作風建設、責任追究四個方面。主體責任主要考核各級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全面領導責任、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領導、選好用好干部、嚴肅換屆紀律、維護群眾利益、強化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等方面的情況。監督責任主要考核紀委(紀檢組)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正風肅紀,懲治腐敗的情況,圍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聚焦紀律作風,加強對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省委九屆十一次、十二次全會、市委三屆七次全會精神,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穩增長、脫貧攻堅、五網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民族團結示范區建設、城市“兩山”、旅游景區“兩違”整治等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專項紀律檢查,大力整治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堅決查處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和違規違紀問題等方面的情況。作風建設主要考核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辦法,深入糾正“四風”問題;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和“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堅決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等方面的情況。責任追究主要考核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行“一案雙查”,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嚴格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等方面的情況。
《評分標準》結合麗江實際,對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任務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全市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主要內容、評分標準,對完成全年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任務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檢查考核內容總分100分,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效果不佳的,在檢查考核時將給予相應扣分。(付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