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推動脫貧攻堅“掛包幫”“轉走訪”工作落到實處,昭通市結合實際,近日研究出臺了《昭通市“掛包幫”“轉走訪”工作督查通報制度》,明確工作督查通報原則、事項、方式、責任和結果運用。
督查通報原則。圍繞“掛包幫”“轉走訪”工作全局,突出重大決策、重要批示、重點工作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督查工作。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深入群眾、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全面、準確掌握督查事項的推進落實情況,客觀、公正地反映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把整改落實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確保督查事項落到實處。
督查事項。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脫貧攻堅“掛包幫”“轉走訪”工作目標任務,重點督查各縣(區)履行“掛包幫”“轉走訪”工作主體責任和掛包單位落實部門幫扶責任情況。具體內容包括省、市有關重大決策、重點工作部署及重要會議、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縣(區)對駐村扶貧工作隊對下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使用及相關項目推進情況,為掛包村爭取項目、資金情況,駐村扶貧工作隊員駐村及履職情況等9項事項。
督查方式。督查采取書面督查與實地督查相結合、專項督查與一般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開展經常性督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工作進展情況,通報存在的問題,推動工作落實。督查程序為確定督查事項、下發督查通知、實地開展督查,根據各縣(區)和市級掛包單位上報的工作計劃,確定督查事項,擬定督查方案,確定督查內容、督查人員、督查時間、督查要求等,采取聽取情況匯報、隨機實地查看、召開座談會、走訪群眾等方式,準確掌握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客觀反映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督查責任。全市“掛包幫”“轉走訪”工作督查通報實行分級負責制。昭通市“掛包幫”“轉走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對市級掛包單位和縣(區)“掛包幫”“轉走訪”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縣(區) “掛包幫”“轉走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對本縣(區)“掛包幫”“轉走訪”工作進行督查,督查結果及時上報昭通市“掛包幫”“轉走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統計。
督查結果運用。每次督查結束后,根據督查情況,形成問題清單、建立整改臺賬、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對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縣(區)或單位,予以通報,被連續通報2次及以上的縣(區)和單位,作為市級領導約談對象。把日常督查掌握的情況、各縣(區)和市級掛包單位被通報的情況,作為脫貧攻堅年度考核的重要評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