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云南省各級黨組織力扛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上肩,強化組織領導,以上率下,層層壓實責任,措施嚴密,強有力推進全省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云南省委辦公廳于2016年6月15日印發了《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踐“四種形態”的指導意見》,對全省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踐“四種形態”的重大意義,實踐“四種形態”必須把握的工作原則,切實履行實踐“四種形態”的政治責任,實踐“四種形態”工作要求等四個方面作出具體安排部署,明確了全省各級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落實班子成員主體責任、落實紀委(紀檢組)主體責任、落實組織(人事)部門主體責任的具體任務和要求。此外,每季度填報《實踐“四種形態”登記》和《實踐四種形態統計表》,切實將各級黨委(黨組)實踐運用“四種形態”做到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出成效。
省紀委隨后于6月21日及時印發了《云南省紀律檢查機關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由總則、運用方式、職責分工、責任追究、附則共五章三十五條組成,對實踐運用“四種形態”的各種形態適用方式作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對信訪室、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各級紀檢機關派駐(出)機構、巡視工作機構的職責也作出了明確具體的安排,確保工作方向目標清楚、工作任務明晰、措施具體、職責明確,同時指明了工作紀律要求和責任追究情形。
此外,省紀委監察廳網站、云南黨風雜志以及各州市紀檢監察網開設了實踐“四種形態”欄目,及時全面發布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機關落實實踐運用“四種形態”的動態信息,營造濃厚氛圍。(云南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