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以來,昭通市鹽津、水富等縣連續出現極端異常天氣,多地連遭暴雨襲擊,溪溝河流水位急漲,地質災害頻發,防汛救災形勢極為嚴峻。為切實嚴明防汛救災紀律,確保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開展,各受災地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及時發出通知,嚴明防汛工作紀律,要求切實把防汛救災紀律挺起來、立起來。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7月以來,全市大范圍內出現的暴雨已導致鹽津、水富、大關、巧家、永善、綏江等6縣25個鄉鎮16萬人不同程度受災,因災造成7人死亡、5人失蹤、9人受傷,緊急轉移安置6000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億元。災害發生后,省市各級領導相繼作出批示,全市各級各相關部門立即行動,緊急開展應急救援、防災減災工作。市委、市政府領導實地督促指導防汛減災工作,抽查應急值守工作,要求做好監測預警、隱患排查、信息發布等工作,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等制度,進一步做好防汛抗災工作。市縣紀檢監察機關、黨委政府督查部門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實地督查、電話抽查等方式,組織開展了防汛救災紀律監督檢查工作。重點督查各級防汛指揮中心、政府應急部門、防汛一線作戰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落實防汛責任制和防汛救災紀律等情況。對擅離職守、工作不力、有禁不止、有令不行,貽誤防汛搶險救災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鹽津縣“7?05”洪災發生后,縣紀委監察局對全縣各鄉鎮搶險救災值班值守情況進行電話抽查時,發現興隆鄉黨委書記陳某某和鄉長唐某搶險救災期間未經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未履行報備手續擅自離崗;落雁鄉政府副鄉長王某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7月8日,鹽津縣委辦對“7?05”洪澇災害搶險救災期間,鄉鎮領導干部值班值守情況進行了全縣通報。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對上述3人進行誡勉談話,并責成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