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西雙版納州紀委通報了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西雙版納州勐海縣關心保護未成年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柱梅就是其中的一個典型。2016年5月11日下午,勐海縣關心保護未成年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柱梅,用公款在勐海縣城“一品羊莊”餐廳接待無工作往來的鄉鎮同事(曾經一起在鄉鎮工作過的同事)及其家屬吃飯,共消費700元人民幣。經勐海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請縣委批準,給予柱梅同志黨內警告處分,責令柱梅同志個人承擔公款宴請所產生的費用。
事件回顧
2016年5月9日,柱梅到縣電信局參加視頻會議,遇到原來一起共事的一名鄉鎮同事,得知2016年5月10日至5月11日,原來一起共事的鄉鎮同事要到縣委黨校參加茶文化知識培訓,柱梅并以個人名義邀請他們吃飯。5月11日下午,柱梅安排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在“一品羊莊”訂餐,用公款接待無工作往來的原來的鄉鎮老同事8人及其家屬,共消費人民幣700元。縣紀委介入調查后,責令柱梅個人支付公款宴請所產生的費用。名義上的老同事聚餐,事后卻變成了公款支付的宴請,柱梅的行為已明顯觸碰紀律紅線。
查處經過
2016年5月18日,勐海縣紀委收到一封匿名舉報信,內容涉及多名縣管干部組織、參與公款宴請問題。“黨紀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將受到黨紀處分。這是底線,不是小事,觸犯了就要追究查處,決不姑息!”接到該問題線索后,勐海縣紀委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表明態度:“直查快辦!”收到舉報信第二天,勐海縣紀委立即抽調人員組成調查組,并制定初核方案。5月19日,調查組馬不停蹄地分組調查核實相關問題線索。認真查閱了所反映餐廳開具的餐飲發票票據和記賬憑證,發現反映當天公款宴請的人是勐海縣關心保護未成年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柱梅。通過與財務人員、參加聚餐人員和柱梅的逐個談話。并制作談話筆錄核實相關事實。短短幾天,調查組已經完全掌握了事情的來龍去脈,查清了違規組織宴請的資金來源、報銷方式和渠道。在初核期間,柱梅主動配合調查,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非常后悔:“我剛從鄉鎮調到縣城,一直想找個機會和原來的同事敘敘舊、表達一下自己的感激之情,感謝大家在鄉鎮時候的照顧和關懷。但我用公款支付用餐費用卻觸碰了紀律紅線,現在我已經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在紀委對其進行初核時,柱梅主動支付了公款宴請所產生的費用。
6月 8日,勐海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柱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立案調查。2016年6月30日,柱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紀委對參與宴請卻不知公款支付內情的8名干部進行談話提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