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近日,瀘水縣下發《關于嚴禁工作日期間飲酒的通知》,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樹立文明、高效、廉潔、勤政機關形象。
《通知》規定,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日(含節假日值班、執勤)期間,嚴禁單位工作人員中午飲用一切含酒精的飲品,違反規定者,一經查實,給予全縣通報批評、媒體曝光,取消年內評優、晉級、提拔資格;凡是違反本規定飲酒貽誤工作、酒后滋事等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酒后駕車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并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由飲酒引起的一切后果,除本人自負外,還要追究組織者及參與者(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責任。
《通知》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宣傳教育,將執行工作日期間禁酒規定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好。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嚴格教育,嚴格監督,嚴格查處。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執行“禁酒令”。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組織協調,會同黨委、政府督查部門不定期組織明查暗訪,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對群眾反映的違規飲酒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嚴肅處理,并及時向群眾反饋結果。對頂風違紀的,要依法依紀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