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普洱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召開紀法銜接工作專題會議,就進一步抓好《云南省貫徹落實<關于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作了研究部署,對紀法銜接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作了進一步研究。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突出‘紀法分開’,但違法必先違紀,違法始于破紀。《條例》總則第四章“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就黨紀處分與國法處理的有效銜接作了明確規定。貫徹落實《條例》,必須進一步厘清紀法之間的聯系與區別,切實做好紀法銜接”。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部分成員單位就各自在紀法銜接方面的做法、今后的工作建議進行了發言。
紀法銜接中存在的信息獲取機制不完善、移送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進一步加強溝通聯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執紀、執法銜接、聯動機制,充分體現紀法相互促進的效果。普洱市提出建立健全三項機制,破解紀法銜接中存在的難題。
一是建立完善信息獲取機制,保證與執法執紀相關的信息不被遺漏,實現執紀執法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優勢,將個人基本信息全部錄入相關權威平臺比如身份證信息平臺等,實現個人相關信息“一證通”、“一鍵查詢”,實現執紀執法信息共享,分級授權,實時更新,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即時性和完整性。
二是建立完善紀法移送機制,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明確紀法移送的條件、內容、時限、程序、責任及文書等內容,確保移送的規范化、程序化、常態化。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定期研究、解決移送中存在的問題,保證紀法銜接的暢通。
三是建立完善責任追究機制,把監督檢查、工作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對在紀法銜接工作中該移送的不移送、不及時移送的違紀行為,要綜合運用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手段,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唐煜 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