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昌寧縣堅持“防范為先”原則,采取三項措施布控“監督哨”,讓領導干部身上的權力“不出軌”。
布控制度體系“監督哨”,使權力底線“不出軌”。深入落實干部教育培訓制度,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舉辦年度主體培訓班和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的必講專題,教育領導干部近800人次。不斷完善并嚴格落實從嚴從實管理干部“1+N”制度,將監督范圍從鄉科級領導干部延伸至村(社區)干部、普通黨員。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制度,廣泛征求意見,讓干部群眾充分地參與到領導干部的監督中來。各項制度的不斷健全和完善,為廣大領導干部規范用權劃出了“底線”。
布控干部任用“監督哨”,使權力賦予“不出軌”。縣委書記、縣長、縣紀委書記、縣委組織部部長對166名擬提拔和調整的領導干部進行任前談話,讓其對任職后的廉政情況作出書面承諾。同時,縣委組織部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情況進行抽查。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對現任領導干部,采取教育、考核、誡勉談話、問責等措施實施監督,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根據需要,由審計部門適時開展任中審計。對離任的主要領導干部,按規定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布控專門隊伍“監督哨”,使權力行使“不出軌”。從縣委委員、候補委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外代表人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群眾團體代表、婦女代表、離退休老干部代表以及執紀執法部門相關人員、鄉鎮紀委書記、村(社區)干部等社會各界代表性人士中選聘35名干部監督員,每月向縣委組織部作1次專題報告。聘請50名政風行風監督員,加強對政府部門和行業政風行風建設的民主監督,督促領導干部正確、規范用權。(洪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