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深化市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省深改辦批準下發執行。新一輪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將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形成機制,科學設定薪酬結構,完善薪酬確定辦法,健全考核評價機制。進一步合理確定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統籌規范薪酬外福利待遇,嚴格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等。
方案規定,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年薪在上年度省屬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兩倍內確定,副職負責人依據其崗位責任和承擔風險等因素,按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0.6 至0.9 倍確定;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由績效年薪考核評價系數、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當年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的,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不得增長;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以內確定。禁止企業負責人兼職取酬和在國家規定之外領取由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發放的獎勵。
通過“陽光薪酬”改革規范,將加快形成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分配機制,逐步實現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監督有效、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