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分管我單位的副市長找我談話,主要是針對端午期間我單位多名干部職工違反上下班紀律,作為單位主要領導,我沒有起到帶頭示范作用,說明我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還不到位,抓制度執行不力……。”這是芒市1名市直單位“一把手”被約談后嘗到了辛辣味,作出的自我檢討。
這樣的場景是芒市規范約談工作后對干部約談工作的一個縮影,今年以來,芒市紀委高度重視約談工作,出臺了《芒市干部約談暫行辦法》,明確了對領導班子及領導班子成員的工作性約談、教育提醒約談、警示告誡約談由分管領導采取個別約談、集體約談方式進行,其它干部職工的約談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談話,監督聯系紀檢監察機構做好相關工作;明確了約談程序“集體研究確定約談對象——履行約談審批手續——組織實施約談——約談事項整改——建立約談檔案”,對于約談不能解決的問題,約談工作不替代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明確規定約談工作記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并作為干部提拔任用、評先評優、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2016年,芒市各級領導班子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班子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充分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1—6月份,全市共約談干部37名,其中,工作約談5名,教育提醒談話13名,警示告誡約談19名;37名干部中直接由市委分管(副市長)約談的黨政領導干部6名,由單位主要領導約談的干部職工17人,紀委直接進行約談14名。從談話的效果看,由分管領導或是單位主要領導直接約談談話對象,更了解談話對象的情況,方便談話談深談透,針對性更強,談話既有關懷提醒,也不乏“紅臉出汗”的警示告誡,對干部約談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董詩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