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村(居)務不公開不透明,群眾了解信息的渠道被堵塞,造成監督缺失,導致部分村干部與民爭利、“小官大貪”、腐化墮落等現象,文山州紀委下發《關于實行村(居)務公開報備制度的通知》。從抓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完善報備制度,全面推行村(居)務透明公開,把權力“曬”在陽光下,強化群眾的參與和監督,加強農村基層監督工作,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通知對各縣(市)紀委、鄉鎮(街道)紀委明確監督責任,要求會同民政部門認真組織村(居)委會干部學習《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村務公開條例》,明確村(居)務公開相關要求,并指導好村(居)務公開工作。各鄉鎮(街道)紀委要建立各村(居)委會村(居)務公開工作情況報備制度,對各村(居)委會上報的村(居)務公開情況實行臺帳管理,要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對轄區內各村(居)委會落實村(居)務公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村(居)務公開工作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各村(居)委會對《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村務公開條例》規定應公開的政務事項、村務事項、財務事項等內容進行公開的情況按時上報鄉鎮(街道)紀委備案核查,要求必須在每月底將當月內村(居)務公開的內容、時間、地點等情況報鄉鎮(街道)紀委。
各縣(市)紀委要協調民政部門加強對村(居)務公開工作的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紀委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要求每半年必須將半年監督落實村(居)務公開情況以及對存在問題和履職不到位人員的處理情況上報州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對不認真履職的要追究縣(市)紀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