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楚雄州在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過程中,結合工作特點和實際,大膽探索和創新實踐,出臺了具有楚雄特色的“1+4+5”制度體系,力求實現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從理論層面細化到工作層面,由“虛抓”變成了“實干”。
“1+4+5”制度體系,即:楚雄州在實踐運用“四種形態”的過程中,出臺的1個《意見》,4個文件和5個制度。1個《意見》是楚雄州委制定下發的《中共楚雄州委關于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紀律建設的意見》;4個文件分別是楚雄州委印發的《楚雄州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對黨員干部開展提醒、函詢和誡勉談話的實施辦法》、楚雄州紀委和州委組織部聯發的《楚雄州關于在監督執紀中加強和規范組織處理的暫行辦法》、楚雄州紀委印發的《關于開展“兩項主體業務”專題講習活動的通知》和《中共楚雄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會議紀要》;5個制度分別是楚雄州紀委監察局印發的《楚雄州紀委監察局在紀律審查中加強與司法機關協作配合的暫行辦法》、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印發的《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在辦理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協作配合的實施辦法》、楚雄州人民檢察院印發的《楚雄州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協作配合的實施辦法》、楚雄州公安局印發的《楚雄州公安機關關于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協作配合的實施辦法》、楚雄州司法局印發的《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統在工作中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協作配合暫行規定》。
目前,“1+4+5”制度體系在楚雄已取得初步實踐成效。今年以來,該州共開展各類談話458人次,給予黨紀輕處分39人,黨紀重處分29人,給予組織處理22人,移送司法機關10人。(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