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紀委監察局從嚴落實“挺紀在前”各項要求,充分發揮談話函詢的先鋒作用,突出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科學運用談話函詢處置問題線索,及時對黨員領導干部“咬耳朵、扯袖子”。2015年以來,共談話函詢黨員干部57人,委托談話1人,其中49人主動作出書面檢查并上交禮金共計8.89萬元,49人均作出書面檢查,縣紀委分別對他們進行了批評教育,收到良好的政治和紀律效果。
精確適用范圍。談話函詢主要適用于反映性質不嚴重、情節輕微的一般性問題,反映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反映籠統、不具體的問題以及需要談話函詢的其他問題,可以直接發函由被反映人作情況說明,或是分管領導直接或委托有關委室領導與被反映人談話,或是請所在單位或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與被反映人談話,或是委托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談話,做到早提醒、早糾正、早處理,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
細化程序規范。突出談話函詢規范化、制度化,問題線索經排查后提出談話函詢建議,報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縣紀委書記(監察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談話對象作出的情況說明須經所在單位主要領導或上級分管領導簽字背書后方可上報。談話函詢對象必須在本單位年度民主生活會上就談話函詢問題和本人情況說明進行通報,并將通報情況向縣紀委報告。
嚴格追蹤問效。對被反映人作出的情況說明須認真審核,對內容具體清楚的,提出進一步初核或轉立案調查、問責或組織處理、了結等處置意見;對內容模糊,問題解釋不清楚的,可再次進行談話或發函詢問;對內容與紀檢監察機關掌握情況不一致的,可進行調查核實。如發現未如實說明情況或者故意隱瞞問題的,一律從重處理;如主動說明組織尚未掌握的問題,在處理上可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