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實監督責任方面,2015年有8個鄉鎮(街道)紀委無立案件,占全市68個設紀委鄉鎮(街道)的11.76%,表明有的基層紀檢組織沒有把全部精力集中到主責主業上;有的缺乏擔當精神,認為群眾身邊的問題是小問題;有的受人情干擾,缺乏較真碰硬的勇氣,不敢抓、不敢管、不敢監督......”
近日,昆明市針對近年來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提出六項工作要求,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以推動基層落實“兩個責任”為主不斷深化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
強化主體責任落實。督促各級黨委(黨組)、各基層黨組織嚴格按照市委落實“兩個責任”“1+7”制度要求,強化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基層實際細化完善責任清單,狠抓責任落實,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督促各級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到親自安排、親自研究、親自協調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親自約談班子成員和管轄范圍內重點崗位的“一把手”,嚴格落實向上級黨組織匯報落實主體責任情況和述廉述責相關規定;督促其他班子成員按職責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做到業務工作管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就抓到哪里。
強化落實監督責任。督促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監督職能,跟進各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實施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落實,推進專項紀律檢查常態化,著力發現和查處重大決策部署實施、重大項目落地、重大資金運作、重點工作落實中存在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和違紀違規問題;督促落實約談匯報制度,縣(市)區紀委負責人定期約談鄉鎮(街道)黨組織和紀檢機構負責人,鄉鎮(街道)紀委負責人定期約談村級黨組織、紀檢委員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市屬各部門紀委按要求約談下屬單位、機關各處室負責人;各級紀檢機構定期向上級紀委和同級黨組織匯報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
持續深化作風建設。督促各級黨委(黨組)、各基層黨組織發揮主體作用,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市委實施細則作為改進作風的重要抓手,堅決整治違規公款吃喝、收送禮金紅包、濫發錢物、借婚喪喜慶事宜斂財等突出問題,使自覺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基層落地生根;持續深化基層紀律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堅決整治基層單位和人員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嚴肅糾正和查處慵懶散弱等突出問題;持續深入推進“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促進基層領導干部規范用權、廉潔從政。
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督促各級黨委(黨組)、各主責部門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和要求,設立專門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機構,完善運行機制,建立健全農村土地資源及合同管理制度,農村集體經濟合同聯預審制度,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規范農村集體投資項目管理,堅持用制度管人管權管事;督促各級基層紀委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切入點和主要工作任務,采取強有力措施,加大查處力度,以實際成效增強人民群眾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獲得感。
強化基層干部監督。一是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政法信訪“四級聯動”監督平臺的作用,及時受理和解決群眾訴求;二是健全監督制度。建立完善加強對鄉鎮(街道)黨政正職、村(社區)黨支部(黨總支、黨委)書記和主任監督的規定,加大對基層黨政主要負責人廉政勤政約談和審計等監督,加強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領導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監督力度,切實解決好“小官大貪、無官也貪”等問題。
強化基層紀檢組織建設。結合換屆工作,加強鄉鎮紀委、村級紀檢委員、村務監督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建設,實現黨的基層組織覆蓋到哪里,黨內監督就跟進到哪里;整合鄉鎮(街道)紀委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能,充分發揮好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作用,督促村(居)委會落實“四議兩公開”和黨務公開、村(居)務公開工作。市紀委將適時開展紀律檢查,著力解決基層存在的監督機制不健全、不正確履行監督職責、公開工作不到位,以及違規使用涉農資金、土地租用、臨違建設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堅決遏制住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切實維護好群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