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書記,你們單位1季度的工作情況報告還沒有交,兩天內不報上來,委局領導要約談了”“李組長,你報來的情況報告沒有下步工作打算,請你再修改一下”。這幾天,騰沖市紀委干部室又在催促各單位報告工作情況。自2014年以來,這項工作成為干部室每季度的必修課。
一度時期,市紀委部分股室、部分鄉鎮紀委、單位工作職責不清、工作推進不力、工作效率不高,主要原因是部分紀檢監察干部存在慢作為、懶作為問題。為此,騰沖市紀委將定期報告工作作為整治“慢、懶”病的有力抓手,規定鄉鎮紀委、市直單位各紀委(紀檢組)、市紀委監察局派出各紀工委監察分局定期向市紀委監察局定期報告工作。
定期報告工作,實行每季度上報一次工作開展情況,每半年書面報告半年工作總結,全年工作總結于11月20日前報告,由紀委干部室負責收集匯總。報告形式采取書面報告、專題匯報、市紀委監察局派員實地督促檢查并聽取匯報等靈活多樣方式。
定期報告的內容為保山市紀檢監察機關定期報告工作第五條所列報告工作的內容,同級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包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執行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情況、執行廉潔從政規定的情況、執行改進作風規定的情況以及對市紀委監察局安排的專項工作完成情況和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報告或認為需要報告的內容。
“定期報告工作要做到客觀、準確、全面、詳實,未按期報告造成工作失誤的,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上報同級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和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必須有相應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痕跡檔案作為上報情況的支撐和依據,不得主觀臆斷。”各單位定期報告工作情況,由干部室詳細做好記錄和登記,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內容,對沒有認真履行監督責任的、上報情況不準確真實的、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的市紀委嚴肅追究責任。
“通過定期報告工作,有利于委局領導及時掌握情況、發現問題、指導全局,也督促紀檢干部積極理思路、謀發展、抓落實、求創新,在紀檢監察內部形成了團結干事、創先爭優的良好氛圍。”騰沖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翟勇利在總結定期報告工作經驗時這樣說。(周必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