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瀾滄縣紀委聚焦黨紀,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嚴肅監督執紀問責,保持力度不減,尺度不變,1月至6月中上旬共立案19件21人。
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對傾向性問題談心提醒,防范于未然;對苗頭性問題誡勉談話,令其改正;對一般性問題發函詢談話,向本人函詢核實問題線索,讓黨員干部相信組織、忠誠組織、把問題主動向組織講清楚。縣紀委運用第一種形態談話函詢共處理61人,其中:提醒談話10人,約談32人,誡勉談話和函詢19人。并對全縣鄉鎮黨委換屆中新提拔任用的科級領導干部全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真正成為了常態,成為了習慣。
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截至目前,立案19件21人(現已辦結17件19人),涉及鄉科級黨員干部違紀案件10件,一般黨員干部4件,涉及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違紀案件5件。在已辦結的17件19人案件中,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含)以下處分的9件9人,分別占到被處分總件數、總人數的53%、47%。在運用黨紀輕處分的同時注重運用“一案雙查”。比如,2015年瀾滄縣教育局開展特崗教師招聘工作中,縣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員鐘燕、股長郭黎因工作疏忽大意,對考生楊某某、宋某某個人信息審核把關不嚴,使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楊某某、宋某某參加了筆試、面試。后期工作中,違反特崗教師招聘程序,未經上級部門批準提前與考生簽訂招聘合同,違規錄取楊某某、宋某某。2016年5月,鐘艷、郭黎作為直接責任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分管領導副局長許文燕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成為少數。對工作中發現的嚴重違紀問題,無論數量多寡,絕不手軟。在已辦結的17件19人案件中,給予撤職黨內職務以上、開除公職處分的8件10人,分別占被處分總件數、總人數47%、53%。其中,留黨察看3件5人,開除黨籍4件4人,開除公職1件1人。對違法犯罪黨員給予紀律處分的同時注重運用黨紀重處分。比如,夏克祥在擔任瀾滄縣富邦鄉政府副鄉長兼任小瀾公路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小瀾公路建設征地補償資金454000元人民幣及價值10000元人民幣的茶葉,犯貪污罪,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00000元人民幣。經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給予夏克祥行政開除處分。糯扎渡鎮竜山村竜山村民小組罕明進犯盜伐林木罪,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5000元人民幣。經糯扎渡鎮黨委研究,并報縣紀委批準,給予罕明進開除黨籍處分。
嚴重違紀涉嫌違法進行司法追究的占極少數。積極適應紀律審查方式的轉變,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及時移送司法機關,達到全面高效的治黨管黨局面。在已辦結的17件19人案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件1人(已開除黨籍),僅分別占被處分總件數、總人數的 0.6%、0.5 %。經查,富邦鄉國土資源管理所高級工饒平騙取國家土地征用補償款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楊清 歐劍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