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洱源縣紀委負責人對脫貧攻堅工作專項督查中2次不在崗的駐村工作隊員所在單位領導進行了約談,督促其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本單位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管好班子、帶好隊伍、作好表率。這是洱源縣紀檢監察機關落實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突出抓早抓小、推動“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常態化的又一實例。
近年來,該縣紀檢監察機關始終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立足小過即問、小錯即糾,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積極探索運用第一種形態的方式方法,不斷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做到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
“誡勉談話+民主生活會”模式。認真落實《洱源縣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對2014年、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7個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同時要求第一責任人主持召開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強化責任落實,并在次年接受縣委的復查驗收。
“集體約談+一對一約談”模式。這種方法廣泛運用于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工作、干部作風專項整治等工作中。2014年以來,該縣根據監督檢查、專項督查、明察暗訪的結果,對“3·03”“4·17”地震恢復重建項目推進不力的黨員干部實施約談37人次,對森林防火工作中落實不力的黨員干部開展集體約談13人次,約談洱海流域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力的黨員干部20人次,對“為官不為”專項整治中的72名黨員干部(其中科級領導干部62名)進行了約談,約談違反紀律作風規定的黨員干部38人次,對作風建設綜合評議滿意率排名靠后的3個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警示約談+書面檢討”模式。按照農村基層“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的要求,該縣對30個重點村農村財務進行了專項審計。根據審計結果,由9個鎮鄉紀委對負有監管責任的80名村組干部進行警示約談,并責令本人作出書面檢討,以此警示、告誡農村基層干部明底線、知敬畏。
“通報批評+約談”模式。今年以來,該縣結合貧困面大、貧困程度深、脫貧摘帽任務重的特點,組織專門力量不間斷地開展了脫貧攻堅專項督查4輪185次,下發督查通報4期,對15名扶貧干部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對2次不在崗的駐村工作隊員所在單位1名主要領導進行了約談,要求其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擔當意識。
“問責+約談”模式。2015年,該縣發生馬耳山網絡輿情事件,造成了不良影響。該縣紀檢監察機關啟動責任追究程序,根據不同情節和責任大小,在對2名責任人給予黨紀處分的同時,對負有監管責任的1名科級領導干部進行問責處理,同時約談了2名黨員干部進行約談,使事態得到了較好處置。(李仁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