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從思想、責任、監管、查處四個方面入手,積極探索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途徑和方式,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具體化、經常化、長效化,努力做到“全面從嚴”和“治病救人”相結合、相統一。
在思想上深化,確保認識到位。紅河州在州委常委會、州紀委全會上就“四種形態”專題傳達學習、安排部署,要求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具體化的高度,深刻認識實踐“四種形態”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運用和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工作要求。各縣市黨委、紀委也對學習領會和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確要求。紅河州要求,把思想和行動集中到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嚴格執紀上,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蓋,使每一個黨組織、每一名黨員都在其中。把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作為當前紀檢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逐步實現從“盯違法”向“盯違紀”、從“盯住少數”向“管住多數”、從“貪大求全”向“快查快結”轉變,推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關口前移,及時斬斷問題由小到大、由破紀到破法的通道,把思想和行動集中到抓早抓小、嚴格執紀上。
在責任上壓實,確保落實到位。州委切實加強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共召開42次州委常委會議,每次都優先安排紀檢監察議題并進行專題研究。州委常委班子以上率下,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州委常委會議專題研究出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施辦法,州委常委帶隊對2015年度全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州委書記、副書記分別約談13縣市委書記和部分州屬部門黨委(黨組)書記,州紀委書記、副書記、常委約談13縣市紀委書記。2015年以來,全州共對61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11名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黨員干部進行了責任追究。各縣市黨委、紀委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確保“兩個責任”落實到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在監管上抓常,確保提醒到位。突出抓好用好第一種形態這個關鍵,綜合運用廉政談話、談話函詢、批評教育等多種方式,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員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筑牢第一道防線。強化約談和廉政談話,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堅持將任前廉政談話作為領導干部任職的必經程序。今年1至5月,約談黨政領導干部536人次,其中州管干部43人次。強化談話提醒,對有信訪舉報、不需要進行函詢核實的黨員干部,第一時間進行談話提醒,第一時間作出警示。強化談話函詢,落實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簽字背書”制度,從嚴審查談話函詢對象說明材料,并由本人在民主生活會上通報。今年1至5月,全州談話函詢151件,其中縣處級干部24人,占線索處置總數的29.7%。
在查處上從嚴,確保執紀到位。堅持把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結合起來,區分層次、分類處置,推進違紀違規處理到位。根據黨員干部違紀情節輕重、對組織的態度、有無從輕減輕處罰因素等,綜合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手段,形成干部監管整體合力。2016年1月至5月,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96件,其中縣處級干部10人;給予黨政紀處分181人,其中縣處級干部9人;移送司法機關20人。準確把握運用第二、第三種形態,在從嚴執紀的同時,用好停職、調整崗位、責令辭職、引咎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措施,增強監督執紀效果。2016年1至5月,全州給予黨紀輕處分并且予以組織處理的黨員干部15人,其中縣處級1人;給予黨紀重處分并且予以組織處理的黨員干部6人,其中縣處級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