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是法律前面的堤壩,在緊要關口拉我一把是救人一命,感謝提醒和挽救。”這是5月31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某州直單位副局長被談話函詢后的感慨。
之所以對該副局長進行談話函詢,是因為有舉報反映其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兩個方面的苗頭性問題,談話函詢中,該副局長對相關問題逐一進行了解釋說明,把問題講清后,他如釋重負。
“從事情發生的過程中本人認識到,對家屬的管理還不到位,還存在盲區,下一步將加強對家屬的教育管理。”“組織采取函詢的形式由本人自行書寫反映的問題是出于對我的關心和愛護,也是對我的信任。”被談話函詢相關領導干部道出了自己的心聲。
“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關鍵要運用好第一種形態,讓黨內關系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咬耳扯袖、紅臉出汗要成為常態。”德宏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賀勇介紹,德宏出臺了《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辦法》,對哪些問題可以談話函詢,哪些需要優先談話函詢,以談話函詢結果運用、后繼管理等進行規范。今年1至5月,該州紀檢監察機關已開展談話函詢31件31人。
一次談話函詢并不意味著問題解決。德宏州規定,談話函詢結束后,被談話對象要形成情況說明和問題整改書面材料,經所在黨組織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簽字背書后報州紀委,紀檢監察室將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果檢查發現情況說明和問題整改不實,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