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來,麗江市紀委監察局抽調辦公室、組織部、案管室、紀檢監察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等部門人員組成調研組,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帶隊,圍繞實踐“四種形態”和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深入到全市5個縣區、35個鄉鎮開展調研。
調研采取座談、面對面培訓指導、個別訪談、查閱資料、實地查看等方式,深入到各縣區、鄉鎮(街道)調研指導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面深入掌握了解情況,聽取基層意見建議,總結好的經驗做法。
緊緊圍繞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開展調研。調研的內容主要包括全市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情況、好經驗、好做法,存在的主要問題、難點及原因;對踐行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和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在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法上的具體措施建議。調研組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的部署要求,對全市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落實“四種形態”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研判,按照“嚴、細、深、實”的要求,掌握第一手資料,收集和解剖典型案例,針對問題和不足,強化改進措施。
談話函詢的數量不斷加大。調研組在調查中發現,市、縣區、鄉鎮紀檢監察機關在處置領導干部問題線索時,加大了談話函詢的數量。今年1至5月,對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進行談話函詢27件、適當處理49件、組織處理59件,一改過去害怕打草驚蛇,存在暫存問題線索的現象。紀律審查的重點逐步從抓大要案轉為抓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自律規定等行為。市紀委、縣區紀委對紀律審查考核原標準也進行了再調整。對一些輕微問題、苗頭性問題或反映籠統、不具體的問題,及時進行談話函詢,早處置、早提醒,不等小問題拖成大問題,更多運用警示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開展執紀監督工作。今年共組織800余名處級干部進行黨風廉政專題培訓,組織5000余名干部進行警示教育,實現教育提醒、咬耳扯袖、紅臉出汗、談話函詢、誡勉談話、組織處理常態化、長效化。
侵害基層群眾利益的問題得到重視。在調查中發現,一些縣區、鄉鎮黨委、紀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識不夠到位,許多鄉鎮紀委“三轉”不到位,沒有主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些鄉鎮紀委組織建設缺位,導致鄉鎮沒有自辦案件,侵害基層群眾利益的問題較多等。在一些縣區、部門、單位,基層干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還易發多發、量大面廣。有的搞雁過拔毛,挖空心思虛報冒領、克扣甚至侵占惠農專項資金、扶貧資金;有的在救濟、補助上搞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有的執法不公,甚至成為家族勢力、黑惡勢力的代言人,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等等。針對這些問題,調研組召開了32個座談會,參加人員達到900人次,調研組要求各級黨委、紀委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加強領導,加強基層紀檢組織建設,結合換屆配齊配強鄉鎮紀委班子,切實履行好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落實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堅決糾正和防止基層干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讓群眾更多地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實際效果,增強獲得感。
鄉鎮紀檢組織建設不斷加強。針對縣區、鄉鎮紀委能力素質不強,“三轉”不到位的情況,調研組要求鄉鎮紀委要按照“三轉”要求,把工作聚焦到主責主業上來,強化能力素質提升,強化擔當意識,既要勇于善于發現問題線索,又要敢于亮劍、敢于得罪人,運用實踐好“四種形態”,切實履行好監督執紀問責職能。要求縣區、鄉鎮加強基層紀檢組織建設,結合鄉鎮黨委和村“兩委”換屆工作,配齊配強配好鄉鎮紀委班子,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監督委員會作用,推進基層黨務公開、村(居)務公開等工作。調研組了解到,通過今年換屆,全市每個鄉鎮都配齊配強了紀委書記、副書記、紀檢專干,每個鄉鎮都配了5名紀委委員。
把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求傳導到最基層。調研組在調查中發現,一些縣區、鄉鎮對落實“四種形態”認識不到位、理解掌握不透、把握不準,甚至有些黨員干部不知道什么是“四種形態”,鄉鎮基層紀委存在案源少、渠道單一,信訪舉報“重心”上移,一些縣鄉紀委無案可辦,紀律審查質量和效率有待提高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調研組每到一個縣區、鄉鎮,都召集黨委、紀委班子成員,現場面對面培訓指導,給他們講授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任務,黨中央、中央紀委的部署要求,給他們講授黨章、準則、條例,講“三轉”、“四種形態”、“六大紀律”等,講授執紀監督問責的方式方法。共培訓基層干部800多人次,要求各縣區、鄉鎮進一步健全完善“村案鄉辦”、“鄉案縣審”,村級紀檢組織協調指導村民監督委員會依法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工作機制;認真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做到“抓大不放小”,既抓數量,又重質量;每季度定期向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黨組)報告落實紀律審查工作情況,落實“四種形態”情況,對有案不查、問題線索處置不及時,問題線索泄漏、遺失、隱瞞不報甚至導致問題積累擴大造成嚴重后果的,堅決追究當地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盧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