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山區出臺《關于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第一種形態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探索實現抓早抓小、防范預警的有效機制。旨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踐運用好“四種形態”,將“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常態化。
《辦法》規定,通過日常監督、信訪舉報、執紀審查、司法移送、審計監督、執法檢查和新聞輿情等途徑,發現黨員干部在遵守“六大紀律”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貫徹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及工作部署不力,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黨組織責任不到位,以及未發現違紀問題但造成不良影響或違紀情節輕微、免于紀律處分等四類情形的,及時對其實施約談函詢,防止黨員干部將小錯釀成大錯、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做到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
區紀委統一制定約談函詢通知書、問詢筆錄、被問詢人整改報告等規范性文書。實施約談函詢時,談話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要求約談人、被約談人在筆錄上簽字確認。接受約談函詢后,被約談人必須在5日內上報整改措施并作出承諾。同時要求被約談人在所在黨組織生活會上開展自我批評,就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說明,使被約談對象知不足、明標準、嚴紀律、守底線,實現早提醒、早糾正、早處理,把問題解決在萌芽和初始階段。
《辦法》明確了約談函詢的工作格局,即“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組織協調,各單位各負其責,上下聯動、分級實施”。要求全區各級黨組織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自覺將抓早抓小工作擺上黨風廉政建設突出位置,堅持把約談函詢作為黨員干部日常監管的重要手段,及時研究處置需要實施約談函詢的事項。全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協助同級黨組織收集、上報、管理相關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并監督、督促約談函詢的實施,把約談函詢作為問題線索處置的重要措施。各處級單位按月將約談函詢工作情況上報區紀委備案,約談函詢工作情況納入全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
《辦法》要求,區紀委和各處級單位紀檢監察組織要對受到約談函詢黨員干部落實整改措施情況實施跟蹤監督,對于整改落實不到位或未進行整改的,將直接啟動執紀審查。各處級單位實施約談函詢情況,也將作為區紀委問責追責的重要依據。對于沒有及時實施或沒有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約談函詢的單位及人員,區紀委視情況開展約談、給予批評教育;造成一定影響和后果的,將給予有關人員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