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以“監督無處不在”為執紀理念,堅持抓早抓小,堅定不移嚴明紀律,持之以恒糾正“四風”。今年以來,縣紀委共受理信訪舉報58件,其中立案查處11件11人,移送司法機關2件2人,黨紀處分10件10人,政紀處分1人。始終保持重拳出擊、動真碰硬的態勢。
重督查,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失管問責誰”的原則,把工作的切入點轉變到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效能監督上來。抓住主要矛盾,抓住監督問責,提高監督效力,進一步強化機關效能建設的執紀問責。2016年以來共開展紀律作風問題專項督查6次,約談8次24個單位28人(次)。按照問責程序對工作監管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6名鄉科級領導干部進行“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等問責,有效推進機關效能建設,確保政令暢通。
重預防,構建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實行各負其責、分層管理、分級防控機制,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通過定期收集梳理網絡輿情、媒體監督、專項治理、信訪投訴等信息,對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采取電話提醒、廉政談話、誡勉談話等方式進行預警。在單位內部行使的人、財、物管理等權力,嚴格納入清理規范的范圍。各鄉鎮、各部門深入細致排查崗位廉政風險點,開展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重點查找個人崗位在職能職責、權力行使、作風狀況等方面的風險,單位、部門在決策議事、制度機制、工作流程等方面的風險,對查找出的風險點,認真分析表現形式和形成原因,全面評估風險等級,明確防控責任,制定防控措施。
重履責,強化領導干部責任擔當。進一步明確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明確黨委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所承擔的責任。制訂“一崗雙責”崗位責任細則,簽訂“一崗雙責”承諾書,明確分管領導在“一崗雙責”中的具體任務和領導責任,明確程序性、保障性、懲戒性規定。嚴格落實紀檢監察機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改革要求,積極推動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結合工作職責將紀檢機關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進行合理增減,讓紀檢監察機關回歸執紀監督的主業。
重懲治,持續保持反腐高壓態勢。該縣將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作為重要目標,認真履行紀律審查工作職責,對各類違紀案件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實現了辦案數量和案件質量“雙提升”。今年以來,組織開展片區協作查辦案件9次,開展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巡查、“五網”建設專項紀律檢查、“六個嚴禁”專項整治、“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集中整治等活動14次52人,發現紀律作風問題線索7件,并作妥善處置。(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