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市紀委制定出臺《關于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暫行辦法》,確定談話函詢適用范圍,明確談話函詢辦理方式,理順談話函詢工作流程,強化談話函詢責任追究,充分發揮談話函詢在紀律審查中的重要作用,防止黨員干部小毛病變成大問題,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
針對反映黨員干部苗頭性、傾向性、一般性問題的問題線索,《辦法》規定各承辦紀檢監察室受理后集體會商,提出談話函詢建議,報案件監督管理室匯總審核后,提交市紀委線索排查會議研究確定適用談話函詢方式。對這類問題線索的黨員干部及時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收緊思想防線。
談話函詢共分4種具體辦理方式:發函由被反映人作情況說明;市紀委分管領導直接或委托有關室負責人與被反映人談話;請所在地方(部門)黨(工)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與被反映人談話;委托下級紀檢監察機構進行談話。承辦紀檢室根據問題線索涉及的內容,填寫《談話函詢呈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按照上述4種辦理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分別實施。
針對上述4種具體辦理方式,《辦法》附件中繪制了簡明易懂的談話函詢流程圖,規定經分管領導批示后,由承辦紀檢監察室制定談話函詢實施方案。需要函詢的,向被函詢人下發《函詢通知書》及《出具情況說明須知》,個人出具情況說明須本人簽字,并由所在地方(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背書,單位出具情況說明須由所在地方(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需要談話的,確定談話人、談話時間、地點,并做好談話筆錄,問題未說明清楚的,可要求被談話人作口頭說明或補充書面說明。
《辦法》要求嚴格遵循辦理時限,明確談話函詢對象在收到《函詢通知書》起15個工作日內必須出具情況說明,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完成的,應當說明理由。承辦室對談話函詢對象的談話內容及相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如發現談話函詢對象未如實說明情況或故意隱瞞問題的,一律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