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西縣準確把握和運用“四種形態”,認真開展紀律審查工作,制定出臺《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加強和規范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移送的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監督執紀過程中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工作。
《辦法》具體明確了適用的對象、原則和程序。適用對象包括紀檢監察部門在監督執紀中發現的涉嫌違法犯罪的黨員干部及有關人員。對涉嫌違反犯罪線索的移送堅持集體決策、歸口辦理、依紀依法的原則。
具體程序是紀檢監察部門在執紀審查或者審理中發現有違法犯罪線索,經分管領導批準,與處分問題一并審理后報紀檢監察機關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進集體研究決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的線索由案件管理部門統一歸口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并配合做好證據轉換工作。經紀檢監察機關集體研究作出移送決定的,應當在作出決定后7個工作日內與司法機關完成有關移送工作。
《辦法》要求,要依據“誰移送、誰跟蹤”的原則,對移送司法機關的違法犯罪線索,案件管理部門要主動跟蹤進展情況,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督促其反饋辦理結果。經司法機關審查后不立案、不起訴或者無罪處理的,應當請其提供情況說明。收到司法機關反饋的結果后,案件管理部門要及時向案件審查部門和審理部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