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玉溪市在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工作中,既有對“常態、大多數”的監督教育,又有對“少數、極少數”的重點懲治,層層設防,使黨規黨紀的提醒、勸誡和懲處覆蓋到全體黨員,最大限度保證大多數黨員干部不出軌、不越界,避免滑向腐敗深淵。
主體責任不缺失,落實“四種形態”。各級黨組織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管黨治黨職責,守土有責。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切實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以上率下。班子其他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傳導壓力,形成責任具體、環環相扣的“責任鏈”和上下貫通、有機互動的責任運行體系,確保主體責任落地生根。
監督責任不缺位,落實“四種形態”。紀檢監察機關厘清職責定位,堅守責任擔當,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沿,聚焦主責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通過《準則》《條例》等黨紀黨規的學習、解讀和落實,強化廣大黨員干部知紀、明紀、守紀意識,將黨的各項紀律和規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其從思想上筑牢“不想腐”的防線。圍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緊抓重要時間節點,加大明察暗訪頻次,暢通舉報渠道,結合專項整治,嚴厲查處公款吃喝、公車私用、亂發津補貼等“四風”突出問題,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點名道姓曝光一起,形成震懾。同時,延伸監督觸角,切實解決對同級黨委班子成員不敢、不愿監督和監督路徑不明、權威不夠,對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的信息、渠道不暢等盲點、盲區問題,真正實現“全天候、全覆蓋”。
抓早抓小不缺少,落實“四種形態”。按照“小事問責立規矩、違規追究挺紀律、違紀查處嚴懲戒”的工作思路,充分運用好玉溪市出臺的領導干部問責辦法明確的11項規定,抓早抓小抓苗頭,特別是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要通過批評與自我批評、約談、函詢、問責、紀律處分等手段,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動輒則咎,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防止由“破紀”滑向“破法”。
嚴格問責不缺力,落實“四種形態”。克服抹不開情面的傾向,堅持有錯必究、有責必問,該組織處理就組織處理,該紀律處理就紀律處理,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讓心存僥幸者畏懼、止步。通過“一案雙查”,強化倒查問責,做到應追必追、追必到底,特別是對頂風違紀、影響惡劣的典型問題,既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又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通過問責的常態化,喚起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對權力敬畏和責任擔當的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