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激發全市黨員、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激情?努力破除在一些黨員、干部中存在的怕失敗、怕出錯、怕擔當、怕誣告陷害的思想和不敢闖、不敢試、不作為、慢作為等現象,把信任與監督、保護與激勵有效結合起來,在全市上下營造‘敢于負責、敢于擔當、敢于突破’的良好局面?”
普洱市認真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不斷探索延伸監督執紀的觸角,將咬耳扯袖與加油鼓勁“雙管齊下”,把問責不作為、整治亂作為與保護敢于擔當結合起來,在全市深入開展堅決糾正和防止“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集中整治同時,制定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容錯免責和澄清保護機制支持改革創新履職擔當的實施意見(試行)》,為干事創業者鼓勁,為履職擔當者撐腰,著力營造積極向上、改革創新、大膽履職、敢于擔當、風清氣正的從政環境,更好地推進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容錯免責和澄清保護機制堅持支持實干,鼓勵創新;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嚴肅追責,寬容失誤;客觀公正,注重效果四個基本原則。適用于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其工作人員。對單位或黨員、干部在干凈高效干事、履職擔當、改革創新創業過程中出現失誤或過錯,建立容錯免責機制,對其從輕、減輕甚至免予問責或處分;對受到誣告的,建立澄清保護機制,及時給予澄清,保護敢于擔當的干部。
據悉,對符合屬于不可抗力導致的;因法律、法規修改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的;因經驗不足初犯,情節不嚴重,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有利于改革創新、有利于發展大局的;無失職行為等條件的,可申請作出容錯免責處理,單位和黨員干部提出容錯免責申請后,受理的紀檢監察機關負責核實認定,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向向申請單位和個人反饋并予以答復解釋。對經確定予以容錯免責的單位和個人,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廉政審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追責問責以及追究黨紀責任等五個方面予以從輕、減輕甚至免予問責或處分。并采取及時消除負面影響、嚴肅查處誣告行為、實行審理助辯三種方式幫助澄清事實。
與此同時,為保證容錯免責和澄清保護機制的有效實施,在堅持科學施策、突出責任擔當、強化預警教育、建立風險備案同時,嚴明紀律要求,嚴禁打著改革創新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嚴禁借澄清保護干事對舉報者打擊報復。對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對舉報者打擊報復等行為堅決予以從重懲處。完善考核獎懲。探索完善與崗位職責密切掛鉤的實績考核辦法,加大考核結果的運用,大力營造“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干部選用環境。(伍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