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羅平縣公安局出臺《民警日常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民警的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行為予以規范,加強公安機關內部管理,不斷深化紀律作風建設。
加強組織領導。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紀委、督察、政工、指揮中心、法制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規范民警日常行為記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紀委,負責記分工作的組織領導、具體實施等工作。
明確辦法內容。辦法分總則、計分內容、計分結果應用和附則四章共76條。內容包括民警著裝、接處警、窗口服務、執法辦案、值班備勤、內部管理、警用裝備使用、車輛管理和公安信息網安全等九個方面。
明確計分方式。采取三級督察計分制進行:一級督察由各部門主要領導組織開展;二級督察由局紀委督察部門采取現場督察、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三級督察由局黨委班子成員組織開展專項督察。
注重結果應用。違規行為記分情況與民警評先評優、年度考核相掛鉤,對計分達12分、24分、36分的,將采取警示談話、行政問責等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將計分情況在全局范圍內公布。
截止目前,該縣公安局共對108人(次)在履行職務、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方面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了計分通報,通過制度嚴規、抓早抓小,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從源頭上遏制了民警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