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市紀委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中央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指導思想,制定符合普洱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辦法,盡快對這項工作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在普洱市紀委5月12日召開的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情況調研座談會上,市政府副秘書長王江在發言時說。
針對在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對相關要求和具體操作存在認識不統一,做法不一致的問題,普洱市紀委及時組織力量,對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5月12日,由市紀委派出第一紀工委組織負責監督聯系的30家單位的主要領導,就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工作情況進行座談,聽取意見建議。
普洱市委黨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楊曉忠說:“市直單位在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要把約談機制作為首要工作來抓好抓實,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采取約談、誡勉談話和有針對性的批評教育,抓早抓小,達到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目的。”
“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必須在全面理解、科學把握上下功夫。必須全面、準確、辯證地理解,而不能曲解為只能‘極極少數’被立案審查,更不能誤讀為反腐敗開始轉向、節奏開始放慢、處理開始放寬。”普洱市委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李少洲在發言時認為。
普洱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高建林說:“我們最近根據問責相關規定,對在作風督查中發現的7名未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的同志,給予通報批評的問責,在干部職工中產生較大震動。同時,局黨組對機關作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健全完善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產生了較好效果。”
普洱市紀委根據中央紀委和省紀委要求,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同時,積極探索正確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有效途徑,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使紀律更加嚴起來、立起來。 (蘇賢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