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迪慶州紀委監察局派出第一紀工委監察分局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分別對11個負責部門的65名班子成員進行了約談。
為認真落實中央紀委關于“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的要求,根據迪慶州紀委監察局的安排,從4月底開始,該紀工委監察分局分別對州紀委辦、開發區、州法院、州工信委、州交通局、州工商局、州林業局、州民宗委、州教育局、州社科聯、州藏學研究院11個負責部門的班子成員,部分單位和部門擴大到科級干部進行了約談。
約談圍繞什么是主體責任?如何落實主體責任?什么是“一崗雙責”?領導干部要帶頭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加強作風建設等幾個方面進行。通過約談,提高了各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認識,進一步厘清了各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中各自需要承擔的責任,改變了過去總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部門“一把手”的工作的錯誤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