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進一步聚焦主業主責,5月5日,大理州召開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制定出臺《大理州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管理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對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堅決防止線索失管、案源流失,確保違紀違法問題得到及時、有效查處。
明確線索管理的原則。《辦法》規定,所稱問題線索是指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反映本級管理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涉嫌違反黨的紀律、行政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線索材料。問題線索管理處置遵循分級負責、集中管理、集體排查、分類處置、歸口辦理、嚴格保密和“日清、周轉、月報、季結”的原則。
規范線索收集處置辦理工作。《辦法》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各部室、各派出(駐)機構收到的信訪舉報件,上級交辦、辦案中發現或者巡視、審計、司法等渠道移交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交信訪室統一登記,分類辦理。信訪室收到反映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應按業務程序辦理,在一周內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收到信訪室移送的問題線索后,應當按照內部分工及時移交各部室、各派出(駐)機構在一周內提出處置意見報案件監督管理室。各部室、各派出(駐)機構應當按照擬立案類、初步核實類、談話函詢類、暫存類、了結類提出處置意見,經紀委書記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后辦理。案件監督管理室應當建立反映同級黨委管理干部問題線索信息庫,對各承辦部室、各派出(駐)機構辦理問題線索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監管。各承辦部室、派出(駐)機構應當于每月20日前,清理當期辦結和超期未結的問題線索。問題線索辦理過程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按照“誰辦理、誰移送、誰跟蹤”的原則,按程序報批后移送相關司法機關。
細化監督和責任追究。《辦法》規定,案件監督管理室采取電話督辦、發函督辦、約談督辦、集中督辦方式,每月定期對分流交辦的問題線索進行跟蹤督辦,對辦結件“清零”。違反本辦法,隨意處置問題線索、泄露問題線索內容、有案不查、以案謀私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陳迤君)